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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全面展开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直指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
 

发布时间:2019/12/3 8:47:59  来自:南海发布  浏览量:5388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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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下午,南海区政府召开推进会,发布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南海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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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一体”是什么概念?

  哪类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在内?

  下面马上为你解读细则详细内容!

  省级试点先行试点确权登记颁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今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南海区被确定为全省七个该项试点工作地区之一。按照部署安排,确权登记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全面展开。

  此次实施的《实施细则》,在确权、发证、程序、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是对现有农村土地确权与管理政策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

  比如在农村宅基地发证方面,沿用了2018年南海区的主要宅改制度,在主体资格、面积高度、规划建设要求、处罚缴费等办理标准在“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和积极探索。

 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指由区人民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适用于对象:南海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包含三种情形: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以下简称“无证”)、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下简称“单地证”)、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以下简称“单房证”)。另,对于已进行了房地一体登记(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均有)但2018年2月26日前已拆改建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参照本细则办理。

  *“地上房屋”,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以“总登记”方式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造册。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

  在确认登记与造册方面,《细则》明确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主体必须是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根据地上房屋基底面积确定,登记面积上限为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的地上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建设高度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2月26日前(含 26 日)已建成房屋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纳入2018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建宅基地清查造册成果的农村宅基地并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确权登记范围,不属于以上范围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纳入造册范围。

  暂停执行违建处罚金,调整超标使用费

  《细则》还明确处罚与缴费规则。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要求的“违建处罚金”;

  * 暂停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超标使用费”缴纳标准,调整为由各镇(街道)制定并指导村居收缴,且不再作为确权登记时审核要素

  * 已执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申请宅基地登记时已收取的“违建处罚金”和按镇街新标准核算存在多缴的“超标使用费”退回缴费人。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与造册,发证范围及面积条件也有明确要求。在处罚规则上,纳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原则上均需完成行政处罚。

  此外,拟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前的不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发生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含1999年 1月1日)的按照5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属于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确权登记时不要求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一律进行造册。

  登记与造册程序

  (一)权籍调查。区、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权籍调查信息的更新与分类工作。

  (二)村级公示。拟确权登记的,以村(居)委会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7个自然日。

  (三)测绘及村级初核。公示无异议的,权利人提交测绘成果。实测信息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造册范围。

  (四)镇级审查与镇级公示。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对拟确权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

  已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18〕13号)要求通过宅改联审并完成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的,直接提交区级审批。

  (五)区级审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复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公告及发证。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拟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告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证书。

  农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全区几十万村民切身利益,一方面可理顺历史遗留宅基地、历史集体建设用地,解决群众与村集体“办证难”问题,有利于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另一方面推动基层治理,坚决打击两违用地行为,使得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得godao规范。

  希望全南海人积极响应参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南海试点走在全省前列做出贡献!

(本文来源:南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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